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
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,以防止肠道传染病、寄生虫病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发生。  

2.水中应含有适量的、人体健康所必需的矿物质;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应控制在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,不得引起急慢性中毒及产生远期影响。  

3.感官性状应无色透明,无异味,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。  

​4.水量充足,使用方便,要符合远期发展的水需要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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